哪種手動制作冰墩墩周邊涉嫌侵權?專家答疑
來源:法治日報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2-10 16:28:47
“一墩難求”的情況下,“冰娃胖墩墩”“爆款冰敦敦”“吉祥物冰周邊”等酷似冰墩墩及相關周邊的商品在社交平臺出售,而僅參考圖片與正品很難分辨,其銷售人員面對質疑,則是顧左右而言他:“和圖片一樣?!敝袊▽W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:“這種行為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,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如果商家把仿制的‘冰墩墩’當正品賣給消費者,不僅涉嫌欺騙誤導消費者,還涉嫌構成欺詐。如果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了冬奧會標志,還涉嫌違反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。”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黃武雙在采訪時說:“如果未經授權,擅自生產、銷售玩具、玩偶,違反了著作權法的規(guī)定,具體而言就是侵犯了冰墩墩作為作品的復制權和發(fā)行權。”
對于近日火出圈的手動“冰墩墩自由”,即剪紙、花饃、橘子等各種版本的冰墩墩不斷出現(xiàn),是否構成侵權?黃武雙分析道,這些行為不構成侵權。根據(jù)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,為個人學習、研究或者欣賞,使用他人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的,屬于合理使用。但如果是將上述復制作品用于銷售的,則侵犯了著作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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