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底,新華網發(fā)布了《牙膏亂象調查》報道,牙膏市場泛起了不小的漣漪。其中,宣稱兒童牙膏“可吞咽”是主要問題之一。
日前,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兒童牙膏產品時看到,仍有不少兒童牙膏在產品包裝上或宣傳頁面上標注“可吞咽”“誤吞無礙”“健白”“護齦”等字樣。對此,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(yè)協(xié)會(以下簡稱“中國口腔用品協(xié)會”)稱,根據國家相關規(guī)定,兒童牙膏功效宣傳只限于“清潔”“防齲”,兒童牙膏“食品級”“可吞咽”等宣傳字樣將會逐漸在市場上消失。不過,值得注意的是,中國口腔用品協(xié)會提醒消費者,兒童牙膏應標注“兒童牙膏”小金盾,而不是“兒童化妝品”小金盾。
去年12月施行的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(guī)定》),對兒童牙膏做了明確規(guī)定?!兑?guī)定》稱,兒童牙膏是指宣稱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(含12歲)兒童的牙膏,兒童牙膏可以宣稱的功效類別僅限于“清潔”“防齲”。
因此,兒童牙膏產品中,凡是宣稱“清潔”“護齦”以外其他功效的兒童牙膏,都屬于違規(guī)行為。
與違規(guī)宣傳功效如出一轍,兒童牙膏另一個問題是標注不規(guī)范。9月中旬,江蘇省消保委對牙膏市場展開調查。調查發(fā)現,兒童牙膏“小金盾”標識混亂,部分產品標注“小金盾”符號及“兒童化妝品”字樣,還有部分產品無任何標識。
根據《兒童化妝品監(jiān)督管理規(guī)定》《關于貫徹落實牙膏監(jiān)管法規(guī)和簡化已上市牙膏備案資料要求等有關事宜的公告(2023年第124號)》等要求,兒童牙膏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兒童牙膏標志,兒童牙膏標志的圖案應當符合“小金盾”要求,而其中的文字部分由“兒童化妝品”替換為“兒童牙膏”。另外,在公告中還明確,兒童牙膏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“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”“不能食用”“謹防吞咽”等相關警示用語。
對于兒童牙膏功效宣傳以及產品標注等問題,中國口腔用品協(xié)會表示,《牙膏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,之前生產的牙膏可以在市場上銷售至保質期結束。目前,市場上出現的關于兒童牙膏包裝用語上涉及“可吞咽”“食品級”“小金盾”等問題,都是2023年12月1日之前生產的產品,這是牙膏新法規(guī)實施過渡期的正?,F象,這些產品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,將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在市場上消失。
談及消費者關心的“小金盾”問題,中國口腔用品協(xié)會介紹,兒童牙膏與兒童化妝品不同,2023年12月1日之后生產的兒童牙膏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“兒童牙膏”小金盾,而不是“兒童化妝品”小金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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