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做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工作,經商有關部門,現就近期社會公眾關注的有關問題解答如下:
1.汽車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和補貼申請時間?
答:實施時間為自《細則》印發(fā)之日(即2024年4月24日)起,至2024年12月31日止。補貼申請時間為自2024年4月24日起,至2025年1月10日止。如需更改補正相關信息的,也應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完成。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信息的,不予辦理補貼。
2.《細則》所稱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包括哪些車輛?
答:在國家強制性標準《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III、IV階段)》(GB18352.3-2005)IV階段要求全國全面實施之前注冊登記的汽車,即2011年6月30日前(含當日)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、2013年6月30日前(含當日)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,均屬于本次國三及以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。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、天然氣、液化石油氣、甲醇、乙醇、氫、生物燃料等。進口汽車參照執(zhí)行。
3.若消費者在政策實施期間購買了納入《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的新能源汽車,在提交補貼申請時,該車型已從《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中移除,是否可享受補貼?
答:以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開票日期作為判定依據,開票當日該車型在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《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中,即可享受補貼。
4.對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,是否有時間先后順序要求?
答:車主可以先報廢舊車,也可以先購買新車,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《機動車注銷證明》《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等證明材料,應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開具。
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問答手冊(第1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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