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落實《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實施細則》(石公管委〔2024〕6號),2024年7月1日起,河北省直住房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(yè)務有以下4個方面的變化。
擴大租房提取范圍并提高提取頻次
職工連續(xù)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,提取范圍由“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”擴大至“本人及配偶在市四區(qū)和高新區(qū)無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”,提取頻次由“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”變更為“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”。
提高購房提取頻次和及金額
2024年4月1日以后(含)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的,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產持有期間的賬戶余額,提取總額不超過已付房款總額,取整到百元。每人提取間隔不少于12個月。
放寬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認定材料并提高提取頻次及金額
1、認定材料由原需提供“縣級以上規(guī)劃、建設部門建造、翻建批準文件”變更為“《鄉(xiāng)鎮(zhèn)建設規(guī)劃許可證》等許可文件”。
2、2024年4月1日以后(含)竣工的,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產持有期間的賬戶余額,提取總額不超過建造、翻建、大修已付費用,取整到百元。每人提取間隔不少于12個月。
擴大加裝電梯提取人員范圍并增加提取頻次及金額
職工居住的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(qū)按國家規(guī)定增設電梯,存在個人分攤費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,由原“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”擴大至“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、子女、雙方父母的住房公積金”;由原細則“一次性提取核發(fā)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當月之前賬戶余額”放寬到“所有人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分攤費用,取整到百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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